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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部门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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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29 01: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云南省民政部门为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节可能采取的一些举措:

一、资金救助方面
1. 及时发放救助金
   确保城乡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于低保对象,民政部门会在节前仔细核对保障对象信息、保障金额,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1月(春节所在月)的低保金准确无误地发放,让低保家庭有足够的资金购置年货、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足额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对于特困人员,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人员,发放供养金以保障他们的日常生活开销、医疗等费用。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金直接拨付到供养机构,用于保障他们的生活照料、护理等服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则能收到供养金用于自行安排生活。
   发放临时救助金。针对因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家庭突发变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民政部门简化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加快资金发放速度。例如,对于一些遭受火灾的困难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金,帮助他们购买生活必需品、修缮房屋等,确保他们能温暖过节。
2. 增发一次性补贴
   在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云南省民政部门可能会向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这些补贴会根据困难群众的类型(如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等)按不同标准发放。例如,给低保家庭每人发放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贴,以增加他们在节日期间的购买力,补贴金额可能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困难群众规模确定,如每人200 500元不等。

二、物资保障方面
1. 生活物资救助
   组织发放生活物资包。民政部门联合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为困难群众准备包含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基本生活物资的救助包。特别是对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困难群众,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物资能够安全、及时送达。
   保障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物资。对于一些高寒山区的困难家庭,提供取暖设备(如电暖器、炭火盆等)或取暖燃料(如煤炭、木柴等)。在一些容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地区,同时做好安全取暖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如发放安全取暖宣传手册、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讲解如何正确使用取暖设备等。
2. 防疫物资供应
   在疫情期间,为困难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防疫物资。包括发放口罩、消毒用品等,并且向他们宣传防疫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例如,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将防疫物资包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并现场演示口罩的正确佩戴方法和消毒用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三、关爱服务方面
1. 走访慰问活动
   组织民政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深入到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等,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在走访过程中,为他们送上节日的祝福、生活用品和慰问金,并与他们亲切交谈,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等提供更加细致的关爱服务。例如,组织医护人员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为高龄独居老人打扫卫生、陪他们聊天等,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2. 提供社会服务支持
   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对于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人,民政部门会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节日期间老人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不中断。同时,增加节日期间的餐饮供应种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让老人们在养老机构中也能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保障。儿童福利机构要为孤残儿童提供温馨的节日环境,组织开展适合儿童的庆祝活动,如举办儿童文艺汇演、发放节日礼物等。民政部门还会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养育护理、康复教育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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