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房产证加名也并不意味着能分一半房产的情况:
一、婚前一方全款购房
1. 法律逻辑
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且房产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另一方要求加名,若能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没有赠与另一方房产份额的明确意思表示,那么加名并不必然导致房产一半份额的转移。
例如,男方婚前用自己多年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婚后女方要求加名。如果双方没有对房产份额重新约定的书面协议,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考虑购房款的来源等因素,而不会简单地判定女方加名后就拥有一半房产。
2. 证据支持
出资方需要提供购房款的资金来源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款资金流水等,以证明购房款完全是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涉及父母出资帮助购房的情况,还需要提供父母出资的转账记录、说明等证据,证明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二、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且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
1. 法律逻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己方子女的,即使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仍然属于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明确表示可以通过赠与合同等书面形式体现。
例如,女方婚后,女方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并签订赠与合同写明该房产只赠与女方一人。后来男方要求加名,加名后若双方离婚,男方也很难主张一半房产份额,因为女方父母的赠与意图明确是给女方个人的。
2. 证据支持
关键证据是赠与合同。此外,出资方父母的资金转账记录也很重要,要能够清晰地显示购房款的流向是从父母账户直接到房产开发商或卖房者账户,以证明购房款来源及与赠与行为的关联性。
三、按份共有约定明确的房产
1. 法律逻辑
如果房产证上虽然加了名字,但明确标注了双方的房产份额,例如一方占90%,另一方占10%,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的份额进行房产分割,而不是加名就平分。这种按份共有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比如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基于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只占20%份额,另一方占80%份额。在房产分割时就会按照这个约定比例进行分割。
2. 证据支持
房产证上的份额标注就是最直接的证据。此外,如果有关于房产份额约定的书面协议,也能进一步证明双方对房产份额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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