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分级干预的几点思考:
一、分级标准的明确性
1. 行为类型细化
目前,我国已将未成年人的一些行为界定为严重不良行为,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等。但在分级干预中,需要进一步细化这些行为类型。例如,对于结伙斗殴行为,根据参与人数、是否携带凶器、斗殴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级。如果是多人结伙且携带管制刀具参与斗殴,造成他人重伤的,应属于较高级别的严重不良行为,需要更严厉的干预措施。
对于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虽然看似较轻微,但如果是在学校等公共场所频繁且公然进行,或者涉及未成年人之间互相劝诱吸烟饮酒形成小团体风气的情况,也应进行适当分级,纳入干预体系。
2. 考虑主观因素
除了行为的客观表现,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时的主观因素也应在分级中有所体现。例如,有的未成年人是出于好奇、模仿实施不良行为,而有的则是蓄意为之且具有反社会人格倾向。一个因好奇而偶尔偷窃小物品的未成年人与一个有计划、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以满足私欲的未成年人,在分级上应有所区别。前者可能处于较低的分级,可以通过教育引导等相对温和的方式进行干预,而后者可能需要更深入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措施,处于较高的分级。
二、干预主体的协同性
1. 家庭与学校的基础作用
家庭: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在分级干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对于低级别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家长应承担起主要的教育责任。例如,当发现孩子有沉迷网络、轻度逃学等不良行为时,家长可以通过建立家庭规则、增加亲子互动时间、引导孩子培养健康兴趣爱好等方式进行干预。然而,现实中许多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方法和足够的时间精力,这就需要社区或学校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对于发现和干预严重不良行为至关重要。教师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能够及时察觉学生的行为变化。对于有轻微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如课堂上偶尔的捣乱行为、与同学之间的小摩擦等,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组织主题班会、建立学生行为档案等方式进行初级干预。同时,学校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形成家校共育的合力。
2. 社区与政府部门的支持与补充
社区:社区可以为分级干预提供丰富的资源和支持。对于处于中级严重不良行为等级的未成年人,如经常在社区内寻衅滋事、破坏公共设施等,社区可以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让他们在积极的社区环境中接受正面影响。社区还可以协调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确保各方干预措施的连贯性。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在分级干预体系中起着统筹协调和保障的作用。民政部门可以为生活在特殊家庭(如贫困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福利保障,从根源上减少不良行为产生的诱因。公安部门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高级别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与司法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等合作,开展司法矫正、心理康复等工作,确保这些未成年人能够得到有效的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三、干预措施的多样性
1. 教育矫正措施
思想道德教育: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应贯穿干预的始终。通过讲述正面的道德故事、开展传统文化学习活动等方式,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例如,组织未成年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他们了解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
心理辅导:许多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背后都隐藏着心理问题。心理辅导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心理状况和行为分级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低级别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情绪管理较差导致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的情况,可以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让他们在互动中学会控制情绪和与人相处的技巧。对于高级别不良行为且存在严重心理创伤(如遭受家庭暴力或校园欺凌后产生报复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则需要一对一的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
2. 行为约束措施
限制活动范围:对于较高级别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活动范围是必要的。例如,规定他们只能在特定区域(如家庭、学校、指定的社区活动中心)内活动,减少与不良社会因素的接触机会。这可以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如电子手环等)进行监督,但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行为契约:行为契约是一种有效的行为约束方法。由家长、学校和未成年人共同签订契约,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例如,对于有吸烟酗酒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契约中可以规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出现这种行为,将减少其娱乐时间或者增加家务劳动量等。
四、再犯预防与回归社会
1. 再犯预防机制
建立跟踪档案:为每一个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建立详细的跟踪档案,记录他们的行为表现、干预过程、心理状态变化等信息。这些档案可以为后续的干预措施调整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发现可能导致再犯的风险因素。例如,如果发现某个未成年人在特定的季节或者在与某些不良同伴接触后容易再次出现不良行为,就可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强化后续监督:在干预措施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后续监督。对于低级别严重不良行为经过干预后看似恢复正常的未成年人,学校和社区可以定期回访,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对于高级别严重不良行为经过司法矫正后的未成年人,公安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进行尿液检测(对于有吸毒等不良行为史的未成年人)等。
2. 回归社会支持
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年龄较大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是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例如,组织他们参加烹饪、汽车维修、计算机操作等职业技能课程,使他们在掌握一技之长的基础上,增强自信心和社会适应能力。当他们有了稳定的职业技能,就更有可能找到合法的工作,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社会接纳氛围营造:整个社会应营造包容和接纳有不良行为史未成年人回归的氛围。企业在招聘时不应歧视有过不良行为但已经改造好的未成年人,社区应积极鼓励居民与这些未成年人正常交往。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改变社会大众对他们的偏见,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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