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行业内卷式竞争的表现
1. 产能过剩方面
硅料产能
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硅料产能急剧扩张。许多企业纷纷涌入硅料生产领域,导致硅料供应逐渐从短缺走向过剩。例如,在2021 2022年期间,由于硅料产能的快速释放,其价格开始从高位回落。这种产能过剩是内卷式竞争的一个体现,企业过度集中于硅料产能建设,在市场需求增长逐渐平稳后,产能就出现了冗余。
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能
在硅片环节,一些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隆基绿能、中环股份等企业在单晶硅片领域的产能持续攀升,新进入者也试图分一杯羹。在电池片环节,PERC电池产能过剩的情况逐渐显现,同时,新的电池技术如TOPCon、HJT等虽然代表着技术升级方向,但也面临着产能快速扩张后的竞争压力。组件环节更是竞争激烈,众多企业参与,导致产能利用率不均衡,部分企业为了抢夺市场份额,不惜降低价格,使得行业利润空间被压缩。
2. 低价竞争方面
在光伏项目招投标中,低价竞争现象十分突出。一些企业为了中标,往往报出极低的价格。例如,在一些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中,组件价格被压得很低,有的甚至低于合理的成本范围。这种低价竞争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还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因为企业为了在低价情况下保持利润,可能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削减成本的操作,从而影响到光伏产品的质量和寿命,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 技术创新压力下的盲目跟风
光伏行业的技术迭代速度较快,从多晶硅到单晶硅,再到电池技术的不断革新。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技术创新压力,一些企业为了不被市场淘汰,盲目跟风进行技术投资。比如,当TOPCon技术被认为是一种有潜力的电池技术时,许多企业纷纷上马TOPCon电池生产线,而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的技术实力、市场需求和成本效益等因素。这种盲目跟风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加剧了行业的内卷式竞争,因为企业没有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而是在同一技术赛道上过度拥挤竞争。
二、能源局研究政策的可能方向
1. 产能调控方面
规划引导
能源局可能会出台更为细致和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对光伏产业各环节的产能规模进行合理引导。例如,根据市场需求预测、能源发展目标等因素,设定硅料、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等环节在未来几年内的合理产能增长范围,避免企业盲目扩张产能。通过这种规划引导,可以使产业发展更加有序,减少因产能过剩导致的内卷式竞争。
产能准入标准
制定产能准入标准也是可能的政策方向。对于新进入光伏产业的企业,设定一定的技术、资金、环保等方面的准入门槛。例如,要求新进入硅料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研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达到特定的环保指标等。这有助于筛选出更有实力和竞争力的企业进入光伏产业,防止低水平产能的重复建设,从而缓解内卷式竞争的压力。
2. 市场规范方面
招投标规范
能源局可能会加强对光伏项目招投标的规范管理。制定合理的招投标规则,避免单纯以低价为中标标准的情况。例如,可以引入综合评标法,除了价格因素外,还将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企业信誉等纳入评标指标体系。这样可以促使企业在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竞争,而不是仅仅依靠低价竞争来获取项目,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质量。
质量监管强化
加大对光伏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也是重要的政策方向。建立更加严格的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体系,对光伏组件、电池片等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行严厉处罚,从而促使企业重视产品质量,避免企业为了低价竞争而牺牲产品质量的情况发生,营造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3. 技术创新引导方面
差异化创新支持
能源局可能会引导企业进行差异化的技术创新。不再仅仅鼓励企业在热门技术领域跟风投资,而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支持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例如,对于一些在材料科学方面有专长的企业,鼓励其研发新型光伏材料;对于在智能化制造方面有优势的企业,支持其开展光伏生产智能化技术创新。通过这种差异化的创新引导,可以使企业形成各自的竞争优势,避免在同一技术领域过度内卷式竞争。
创新联盟与合作推动
推动光伏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创新联盟和开展合作也是可能的政策方向。通过组建创新联盟,企业可以共享技术研发资源,共同攻克技术难题,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创新效率。例如,促进硅料企业与电池片企业之间的合作,针对提高硅料质量以适应新型电池片生产需求等问题进行联合研发,这有助于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减少内卷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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