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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线上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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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4 06: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节假日线上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决,若劳动者能证明存在加班事实,法院会支持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诉求。以下是两个相关典型案例:董某诉公司加班费纠纷案:董某是一家公司的招聘专员,负责骑手的招聘和培训工作。2022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加班费等问题产生争议,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4万余元。他提交了工作邮件截图、微信群截图等证据,显示其在部分工作日夜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回复工作信息。公司则以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需提前申请并审批,而董某未提交过加班申请为由进行反驳。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行业性质和董某的岗位特点,相关加班制度设定不宜过分严苛。董某提交的证据能体现其在节假日实质处理工作,在公司未提交反证的情况下,能够认定加班事实。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酌情支持董某加班费共计3万元。李某诉公司加班费纠纷案:李某主张自己加班了500多小时,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并提交了《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公司认为李某是运营部门负责人,其在下班后及法定节假日回复客户消息不属于加班,只是“简单沟通”。一审法院因双方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且李某证据不能证明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长,驳回了其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且李某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应当认定为加班。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这些案例表明,在判断节假日线上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费时,法院主要审查是否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劳动者是否付出实质性劳动。同时,也提醒劳动者要增强证据留存意识,及时保存工作时长记录、工作成果、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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