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5年来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向好”这一情况的多方面阐述:
一、治理成果的体现
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在过去5年中,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有所改善。例如,很多城市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达标率有所提高。一些城市通过对区域内的交通管制、商业活动噪声管理等措施,减少了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使得昼间等效声级维持在较低水平且达标情况更好。
对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夜间噪声治理取得成效。通过加强对夜间施工、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和噪声排放的管控,夜间等效声级超标现象逐渐减少,居民的夜间休息环境得到改善。
2. 区域声环境质量
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这得益于城市规划中对噪声源布局的优化,如将一些工业噪声源搬迁至远离居民区的工业园区,同时在城市建设中增加了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以某大型城市为例,通过在城区和工业区之间建设宽幅绿化隔离带,不仅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还有效降低了工业噪声对城区居民的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3.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也在逐步改善。一方面,城市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采用了新型的降噪材料,如多孔性沥青路面等,这种路面能够有效吸收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另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机动车噪声排放的管控,严格执行车辆年检中的噪声检测标准,淘汰高噪声老旧车辆。同时,通过优化交通流量、设置禁鸣区域等措施,降低了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一些大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尽管车流量不断增加,但道路两侧区域的昼间等效声级并未显著上升,部分路段还有所下降。
二、治理措施与政策保障
1. 法律法规完善
国家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噪声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在过去5年中,各地根据这部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更为详细和严格的地方法规。例如,某些城市针对广场舞噪声污染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广场舞活动的时间、音量限制以及场地要求等,使得广场舞等群众娱乐活动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有序开展。
2. 部门协同治理
噪声治理涉及多个部门,环保、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协同合作,形成治理合力。环保部门负责对噪声污染的监测和总体监管;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中的商业噪声、机动车鸣笛噪声等进行执法管理;交通部门从交通设施建设和车辆管理方面控制交通噪声;城管部门则对城市中各类流动摊贩、露天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进行规范管理。这种多部门协同的治理模式有效提高了噪声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3. 公众参与和监督
公众参与在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公众对噪声污染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很多社区成立了居民噪声监督小组,对周边的噪声源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同时,政府部门也积极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如设立专门的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方便公众及时反馈噪声污染问题,并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理和反馈,形成了政府与公众共同治理噪声污染的良好局面。
三、未来展望
1. 面临的挑战
尽管5年来城市声环境质量向好,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新的噪声源不断出现,如新兴的快递物流、外卖配送车辆等带来的交通噪声问题,以及城市中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乱停放导致的无序噪声等。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城市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更加复杂,噪声在不同功能区之间的传播和叠加效应需要更加精细的治理措施。
2. 发展方向
在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将有更多的新技术应用于声环境治理。例如,智能监测技术可以实现对城市噪声的实时、精准监测,通过在城市各个区域布置智能监测设备,能够快速定位噪声源,并及时将数据反馈给管理部门。同时,噪声主动控制技术也将不断发展,通过产生与噪声源相位相反的声波来抵消噪声,有望在一些特定场所如机场、工厂等实现高效的噪声控制。此外,在城市规划方面,将更加注重声环境功能区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布局,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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