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从深化改革角度阐述如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 土地流转机制完善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例如,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包括信息发布、资质审核、合同签订与鉴证等环节。通过服务平台,让农民能够更便捷地找到合适的土地流转对象,同时保障流转双方的权益。
探索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在一些地区推行的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或企业,按照股份获取收益。这不仅提高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程度,还让农民分享到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
2. 宅基地制度改革
在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对于在城镇已稳定就业并有住房的农民,鼓励其有偿退出宅基地,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例如,有的地方将退出的宅基地整理后,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
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允许返乡人员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创业,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手工艺品加工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又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空间。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 清产核资与成员界定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摸清资产底数。这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例如,对农村的集体山林、水域、厂房、设备等进行详细清查登记。
科学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确定成员身份,确保成员认定公平公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股份合作制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例如,一些农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成为股东,按股获取集体资产经营收益。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率,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
三、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例如,为家庭农场提供购置农业机械设备补贴,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等。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组建联盟,开展联合采购、联合销售等活动;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2.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鼓励各类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社会化服务。例如,建立区域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整合农机、农技、农资等资源,为周边农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如开展“订单式”服务、“托管式”服务等。“托管式”服务中,小农户将土地托管给服务组织,由服务组织负责耕种、管理、收获等环节,小农户只需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用,就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四、农村金融改革
1.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针对农村特点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等。这些金融产品盘活了农村沉睡资产,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例如,一些地区的农业企业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了生产规模,建设了现代化的种植养殖基地。
推广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将上下游的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纳入供应链金融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周期,为供应链上的各个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农业产业链的稳定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企业给予更高的信贷额度和更优惠的贷款利率。例如,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加保险险种。除了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外,还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业务。如在一些水果产区开展水果价格保险,当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保险公司给予果农相应赔偿,保障了农民的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