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11年 京津冀产业协同如何再升级?》
一、京津冀产业协同的11年成果回顾
1. 产业转移有序推进
在过去11年中,北京疏解了大量一般制造业企业。例如,首钢整体搬迁至河北曹妃甸,这一举措不仅为北京城市环境改善腾出了空间,同时也带动了曹妃甸地区钢铁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上下游产业链集聚效应。曹妃甸围绕首钢形成了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吸引了众多钢铁深加工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
动物园批发市场等区域性专业市场的疏解,推动了传统商贸业向河北的转移。河北的白沟承接了部分服装批发业务,利用自身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在原有箱包产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服装类的商贸、加工等相关产业,促进了当地的产业多元化发展。
2. 创新协同初显成效
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逐步推进。北京的科研资源优势与津冀的产业承载能力相结合,形成了多个跨区域的创新平台。例如,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它依托北京中关村的科技创新资源,在天津宝坻区打造了一个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吸引了大量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创新企业入驻。这些企业在科技城能够享受到北京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同时利用天津的土地、政策等优势进行大规模生产和市场推广。
京津冀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协同也日益加强。河北雄安新区的建设更是为京津冀创新协同提供了新的战略支点。雄安新区定位为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重点发展高端高新产业。北京的高校、科研机构与雄安新区积极开展合作,加速将科研成果在雄安新区进行转化,同时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集聚雄安。
3. 交通一体化助力产业协同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迅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轨道上的京津冀”逐步成型,京张高铁、京津城际等铁路线路的开通,大大缩短了区域内城市之间的通行时间。这使得京津冀区域内的产业联系更加紧密,要素流动更加便捷。
便捷的交通使得产业园区之间的合作更加顺畅。例如,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与河北廊坊的产业园区之间的产业协作,由于交通的改善,实现了零部件的快速供应、人员的高效流动,促进了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产业的协同发展。
二、当前京津冀产业协同面临的挑战
1. 产业协同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
尽管有部分产业实现了转移和协同发展,但从整体来看,京津冀产业协同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在产业对接方面,仍然存在不少产业的上下游环节未能有效对接的情况。例如,在生物医药产业中,北京的研发成果虽然较多,但在津冀地区的产业化转化过程中,由于临床试验标准、生产工艺配套等方面的差异,导致转化效率不高。
部分传统产业的转移存在简单的空间平移现象,没有真正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一些从北京疏解到河北的传统制造业企业,在新的地区仍然采用旧的生产模式,没有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对当地的产业带动作用有限。
2. 区域间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在京津冀产业协同过程中,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健全成为制约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入的重要因素。例如,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北京的一些企业转移到河北后,由于税收分成、GDP核算等问题,使得两地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
对于一些跨区域的产业园区共建项目,在项目收益分配、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分担等方面缺乏明确合理的机制,导致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如京津合作共建的某些产业园区,在园区运营初期,由于利益分配不明确,在招商引资、园区规划等方面存在分歧。
3. 创新资源整合存在障碍
虽然京津冀有丰富的创新资源,但在整合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北京的高校、科研院所众多,但科研成果在津冀地区的转化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多津冀的企业不了解北京高校的最新科研成果,而北京的科研机构也缺乏对津冀企业需求的精准把握。
区域间的创新人才流动不畅,由于户籍、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人才在京津冀区域内的流动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一些河北的企业想要引进北京的高端创新人才,但由于不能解决人才的子女入学等问题,导致人才引进困难。
三、京津冀产业协同再升级的策略
1. 深化产业对接,提升协同质量
在产业链构建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三地的规划协同,围绕主导产业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北京应聚焦于研发设计、软件开发等高端环节,天津可以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新能源电池生产等关键环节,河北则利用其土地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发展整车制造和零部件配套的基础加工环节。
推动传统产业的智能化改造和绿色转型。对于从北京疏解到河北的传统制造业企业,要引导其利用河北的政策和资源优势,进行技术升级。如引入智能制造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采用绿色环保技术,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将传统产业升级为绿色制造产业。
2.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建立合理的税收分成和GDP核算机制。对于跨区域转移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在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进行税收分成,在GDP核算方面,可以探索共同核算的方法,将企业的部分产值统计到转出地和转入地。例如,对于从北京转移到河北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在两地的资产、就业人数等因素确定税收分成比例。
明确跨区域产业园区共建的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担规则。在园区建设前期,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在土地出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益等方面的分配比例和分担规则。如按照各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园区的项目收益,根据实际建设任务分担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3. 优化创新资源整合
搭建京津冀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整合北京的科研成果资源和津冀的企业需求信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例如,建立一个线上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科研机构可以在平台上发布成果信息,企业可以发布需求信息,平台通过智能算法为双方进行匹配推荐。
消除人才流动障碍,建立京津冀区域统一的人才评价标准和社会保障体系。打破户籍限制,在区域内实行统一的人才认定标准,保障人才在区域内的社保、医疗、子女教育等权益的无缝对接。例如,制定统一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无论人才在京津冀的哪个地区工作,都能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以上对京津冀产业协同11年成果的回顾、面临挑战的分析以及再升级策略的提出,可以促进京津冀产业协同迈向更高水平,实现区域的高质量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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