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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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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案件概况
   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拟新设合营企业案是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一个案例。
   当企业通过新设合营企业等方式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状态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
2. 申报的意义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营者集中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果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企业之间进行集中行为(如新设合营企业这种方式),可能会改变市场结构。通过申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审查这种集中行为是否会限制竞争,例如是否会造成市场进入壁垒提高,使得新的企业难以进入相关市场开展竞争。
   保护消费者利益
     从消费者角度看,经营者集中如果导致市场竞争被削弱,企业可能会有更强的市场力量来控制价格、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例如,如果新设合营企业后在某一区域的物业服务市场形成了较强的垄断势力,可能会提高物业费价格,或者减少对物业服务质量改进的投入。申报审查过程有助于防止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发生。
3. 审查考虑的因素
   相关市场界定
     对于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首先要明确相关市场的范围,包括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商品市场。在物业服务领域,相关地域市场可能是特定的城市、地区或者某一特定的物业类型集中的区域;相关商品市场则主要是围绕物业服务的内容,如住宅物业服务、商业物业服务等。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经营者集中对竞争影响的基础。
   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
     要考虑华发物业和融创物业在拟进入的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以及新设合营企业后整个市场的集中度变化。如果它们在相关市场中原本就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新设合营企业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增加限制竞争的风险。例如,如果它们在某个城市的高端住宅物业服务市场份额合计超过一定比例,新设合营企业可能会影响到该市场的竞争格局。
   对市场进入、技术创新和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审查还会关注这一合营企业的设立是否会对市场进入产生阻碍。例如,是否会凭借其资源优势控制物业服务所需的关键资源(如优质的物业管理人才、先进的物业管理技术等),从而使得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难以进入市场。在技术创新方面,需要考虑合营企业是会促进还是抑制物业服务技术(如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的开发等)的创新。对于消费者福利,如前所述,要确保不会因为合营企业的设立而降低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价格等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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