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九周年有着重要意义,地方立法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如下:
一、地方立法补充完善《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
1. 适应地区差异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传统和家庭结构等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家庭矛盾可能更多地集中在精神压力和生活方式差异方面;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因经济压力导致的家庭矛盾更为突出,如因彩礼、赡养老人负担等问题引发家庭暴力。地方立法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反家庭暴力规则。
2. 细化法律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只能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地方立法可以对其进行细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比如在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上,全国性法律给出了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的基本框架,地方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诸如言语暴力、冷暴力的具体认定情形,以及不同类型暴力行为对应的处罚措施。
3. 整合地方资源
地方可以整合本地的行政、司法、社会服务等资源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立法能够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使不同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形成合力。如某些地方立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后应在多长时间内介入并提供初步的调解或庇护帮助等。
二、地方立法的具体举措及成果
1. 扩大保护范围
一些地方立法扩大了家庭暴力的保护对象范围。除了家庭成员外,将同居关系、前配偶等纳入保护范畴。例如,某些城市的地方立法规定,曾经有过婚姻关系但已离婚的双方,如果一方遭受另一方的暴力威胁或伤害,同样可以受到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保护。这有助于填补法律空白,保护更多易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群。
2. 强化预防措施
地方立法注重加强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通过设立专门的教育和宣传项目,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比如规定每年特定的“反家庭暴力宣传周”,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部分地方还建立了家庭暴力风险评估机制。由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民警等组成评估小组,对存在家庭矛盾纠纷的家庭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高风险家庭给予重点关注并提前介入干预。
3. 完善救助体系
在救助方面,地方立法完善了庇护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明确了庇护所的设立标准、服务内容和管理规范等。一些地方建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
地方立法还加强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力度。例如,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简化申请手续,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同时,与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三、地方立法面临的挑战及未来发展方向
1. 面临的挑战
协调统一问题:地方立法需要与国家法律保持协调统一。在补充细化国家法律时,不能与之产生冲突。这就要求地方立法者深入研究国家法律的立法意图,准确把握立法精神,避免出现与上位法抵触的情况。
资源保障不足:地方立法规定的各项反家庭暴力措施的实施需要相应的资源支持,如庇护所的建设和运营需要资金、专业人员等。然而,一些地方可能由于财政紧张等原因,无法充分保障这些资源的投入,导致地方立法的部分规定难以有效落实。
2. 未来发展方向
加强区域合作: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家庭暴力问题可能跨越地区界限。不同地区之间应加强区域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例如,对于跨地区的家庭暴力案件,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受害者的保护和施暴者的监管工作。
推动社会共治: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地方立法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表彰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救助等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