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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无责,9%的赔偿金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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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16 08: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如下:有保险时:若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机动车驾驶人无责但需承担9%赔偿责任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如在某案例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机动车驾驶人谢某无责,但需承担9%赔偿责任,此责任应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无保险或保险不足时:如果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这部分赔偿就要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若事故损失超出保险限额,超出部分一般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故意碰撞等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机动车驾驶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处理中,还需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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