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高端国货"林清轩IPO:虚假宣传成"惯犯"

[XinWen.Mobi 原创复制链接分享]
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18 13: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清轩在冲击港股IPO之际,被指出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且有多次被处罚的记录,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虚假宣传事件:今年2月18日,林清轩线下门店因打出“山茶花抗老修护专家”的宣传语,涉及两款未获得“抗老”或“抗衰”功效认证的产品,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为“广告宣传内容与化妆品实际功效不符”,处以2.1万元罚款。事件发酵后,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发布声明函致歉,并表示将加强管理。2021年虚假宣传事件:2021年,林清轩曾因宣传产品具备“修复皮肤”功效被上海浦东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原因是该产品实则仅具备“修复皮肤屏障”这一限定性功能,表述存在误导。其他相关事件:2018年,林清轩全资持股的北京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山茶花润肤油广告内容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款2万元,该公司已于2022年2月注销。2019年,其全资孙公司上海小园香径化妆品有限公司也因虚假宣传被罚,该公司于2023年注销。2017年,林清轩还因对广告中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行为遭到处罚,涉及多款芦荟阳光防晒乳。此外,据相关报道,林清轩曾出售一款1700元的香水,宣称采用山茶花作为原料,但实际并未使用,之后相关产品已遭到下架。这些虚假宣传事件,使林清轩的品牌形象受损,也让其IPO之路面临诸多挑战。
?url=http%3A%2F%2Fcms-bucket.ws.126.net%2F2025%2F0617%2Ff77251e1p00sxzzk9005xc000s600e3c.jpg
回复

举报

QQ|手机版|标签|新闻移动网xml|新闻移动网txt|全球新闻资讯汇聚于 - 新闻移动网 ( 粤ICP备2024355322号-1|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

GMT+8, 2025-7-3 13:53 , Processed in 0.07516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消息来源网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