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经营者:
根据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发布此份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元旦和春节期间是我国人民庆祝新年的重要时刻,也是消费市场活动频繁、商品交易密集的时期。为确保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与稳定,维护商品供应和价格合理性,特向各经营者提醒如下:
一、坚持市场主体责任。全体经营者要自觉履行责任,遵守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不得利用节假日时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加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建立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商家形象。
二、合理定价,明码标价。所有商品定价应当合理、透明,应向消费者明确标示价格,并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公示,不得以任何形式附加费用、乱加价钱,不得虚构原价进行“打折”,消费者购买商品应当有明确的消费合同。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检查。各经营者要加强价格监测,严禁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于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应及时报告与调查,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价格检查和整治。
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各经营者要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五、加强行业自律。各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自律管理,防范价格不合理波动和市场乱象的出现。
我局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希望各位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感谢各位经营者对本次提醒告诫书的支持和配合!
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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