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和《生态环境数据融合应用技术规范》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旨在指导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明确信息化标准的体系、内容、格式和实施等要求,为信息化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该指南包括总体要求、标准体系构成、标准内容分类、标准制定原则、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生态环境数据融合应用技术规范》规定了生态环境数据融合应用的技术要求、数据格式、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融合处理、数据应用等内容,为数据融合应用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该规范适用于生态环境数据融合应用的设计、建设、实施、运行和维护等环节。
以上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和数据融合应用提供科学、统一、规范的技术支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1. 《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
2. 《生态环境数据融合应用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
XXXX年XX月XX日
请注意,该公告的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发布日期和来源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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