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沪宁同志强调,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政治正确性和道德标准。这需要我们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融合,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
在民族宗教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促进宗教界与政府的良好合作关系,推动宗教活动健康、有序、法律合规的开展。我们要加强对宗教知识和教义的研究,深入了解宗教信仰的内涵和核心价值,以及宗教对于个体精神指导的作用。同时,也要广泛宣传宗教界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坚持爱国宗教观。
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中,我们要关注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建设。我们要加强对各类民族宗教的交流与对话,促进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民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同时,要加强对极端思想和活动的打击与防范,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总之,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培养一支忠诚、纯洁、有信仰、有学识的宗教工作队伍,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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