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在开展这些活动时,不得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
非营利性原则意味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能以牟利为目的,而应服务于社会发展、促进公共利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应对外公开,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平等机会和公正待遇。这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落实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同时,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
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授权、具备相应条件和符合规定程序的机构或个人才能开展相关活动。严格限制了违规开展活动的可能性,保障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不能通过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这意味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目的和手段必须是明确的,不得通过变相手段进行非法操纵或打压他人,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总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该始终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杜绝变相违规开展的行为。这样才能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合法性、公信力和社会效益,同时落实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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