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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终止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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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1-4 21: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相关法规,青海省海东市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灾情和应急救助工作的需要,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而终止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则意味着灾情得到了有效控制,灾后阶段正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应急救助工作的需求下降。

当地政府终止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的决策,可能根据如下考虑:

1. 灾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已经得到修复和恢复,居民生活条件逐渐回到正常水平;
2. 动用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已经有效投放到受灾区,受灾群众短期内基本得到紧急救助和生活保障;
3. 受灾区域内的灾后重建工作已经开始,需要从应急救助向长期重建转变,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从抢救生命财产向恢复生产和重建生活方式转变。

当中的决策过程一定会充分考虑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救助工作的顺利转型和长效发展。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人民至上、团结协作和共同发展的精神。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继续密切关注受灾区域的灾后情况,及时做好后续工作,推动受灾群众的灾后重建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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