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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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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1-13 11: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该《意见》明确,企业名称应当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经营范围相一致,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不得与已注册的商标、企业名称冲突。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不得使用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繁体字、异体字等非规范汉字。

《意见》还规定,企业应当在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及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不得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由拖延企业设立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

《关于进一步行动加强企业名称使用管理的通知》也于近日发布,明确了企业名称使用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强调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他人的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不得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这些新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名称登记和使用行为,防止和查处假冒企业的登记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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