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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统一规定 冠“中国”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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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1-19 04: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社会团体名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我国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冠“
中 国”的要求如下:

1. 冠“
中 国”的社会组织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尊严、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内容。

2. 冠“
中 国”的社会组织名称,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混淆的名称。

3. 冠“
中 国”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具有明确的行业或者专业特征,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对该组织性质产生误解的名称。

4. 冠“
中 国”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不得使用不规范的汉字或者语言文字。

5. 冠“
中 国”的社会组织名称,可以在名称前加上“国际”、“全国”、“华东”、“华南”、“华北”、“西南”、“华中”等地域性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冠“
中 国”的社会组织名称,还需要符合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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