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尊敬的经营者: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特此对广大经营者提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所有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3.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4.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5.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或者显著标明价格。
二、加强价格自律。各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随意涨价,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如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各类服务价格。
三、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价,价签齐全,字迹清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接受社会监督。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举报。我局将对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认真调查处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局将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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