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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对违法养犬行为如何处罚?处罚裁量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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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1-31 22: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福州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对于违法养犬行为,福州市将进行以下处罚:

1. 无证养犬:对于无证养犬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遛犬: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遛犬的行为,将按照《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 犬只随地便溺:对于犬只随地便溺的行为,将按照《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 犬只伤人:对于犬只伤人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处罚裁量标准是根据福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执行情况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同时,福州市还将加大对养犬管理的力度,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以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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