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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担全责,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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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2-5 18: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犬主应承担全部责任,无论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这份名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的文件,旨在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烈性犬通常指的是那些具有较强攻击性和危险性的犬种,如藏獒、比特犬等。这些犬种在未经过妥善训练和管理的情况下,容易对人类造成伤害。


根据这份司法解释,如果狗主人在明知其饲养的犬只为烈性犬,且该犬只可能对他人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仍然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狗伤害他人的行为发生,那么狗主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擅自饲养烈性犬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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