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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志刚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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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2-22 15: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如果孙志刚被控犯有严重罪行,并且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犯罪事实,那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通常在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时采取。在
中 国,逮捕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外,逮捕前通常需要取得检察院的批准。

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重大案件的公诉工作以及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对于孙志刚这样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逮捕表明该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或政治敏感性,或者是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逮捕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已经定罪。在
中 国的司法体系中,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在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因此,孙志刚在被正式审判并最终判决之前,仍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和辩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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