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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塘城发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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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2-25 16: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杭州钱塘城发置业有限公司如果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处理建筑垃圾。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该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杭州钱塘城发置业有限公司如果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令改正,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违法事实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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