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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多年财务造假,*ST博天40位时任董监高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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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2-28 09: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 国,*ST博天因财务造假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其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确实负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责任。监管机构在调查后若发现董监高存在过失或故意参与财务造假,会发出警示函作为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会记录在违规人员的信用档案中,并可能对其职业生涯产生不利影响。

除了警示函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董监高等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其他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

1. 罚款:监管机构可以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施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而定。

2. 市场禁入:监管机构有权对严重违反证券法的个人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证券市场相关活动。

3. 刑事责任:如果董监高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罚金和监禁。

综上所述,监管机构对*ST博天的财务造假行为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并向相关责任人发出警示函,同时保留追究其更严重法律责任的权利。这表明了监管层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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