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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破题“隐形加班”认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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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3-3 19: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国,针对“隐形加班”的问题,即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非正式或非记录的工作时间,三个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典型案例,旨在明确“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

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是为了解决实践中“隐形加班”难以认定的问题,提供了法律适用的具体指导。根据这些案例,“隐形加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认定:

工作时间记录:如果企业有明确的工作时间记录,那么超出记录时间的工作可以被视为“隐形加班”。

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完成了工作任务,这部分工作可能被认定为“隐形加班”。

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岗位,如需要随时响应的客服人员或需要轮班的医疗人员,即使没有明确的加班记录,他们的工作时间也可能被认定为包含“隐形加班”。

加班申请和批准:如果员工提出了加班申请并得到了企业的批准,但企业未支付加班费,这种情况下的加班也可以被认定为“隐形加班”。

劳动者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作邮件、通讯记录、工作日志等方式证明其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了工作。

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明确“隐形加班”的法律界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作时间记录和加班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得到合理安排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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