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和证监会联合发文旨在多方面提升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质效、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以下是相关解读:
背景和意义
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上市公司面临困境时,破产重整是一种挽救企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破产重整程序,可以避免企业无序清算,使得股东权益在企业重生过程中有更好的保障。
例如,在一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中小股东在信息获取和权益维护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联合发文有助于改变这种状况。
稳定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其经营状况对市场稳定有重大影响。当上市公司陷入困境时,若能高效地进行破产重整,有助于减少因企业退市或突然倒闭带来的市场波动。
例如,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破产可能引发其上下游企业的连锁反应,如果能够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经营,将对稳定整个产业链和证券市场信心具有积极意义。
优化资源配置
证券市场的资源是有限的,通过破产重整,可以促使劣质资源退出,优质资源进入上市公司。对于一些有发展潜力但暂时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调整业务结构等重整措施,能够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比如,一些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在面临行业转型压力时,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新兴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产业升级,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主要措施
加强程序衔接
法院与证券监管部门协调
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负责司法审查和裁定,证监会则对上市公司的证券监管事务有管辖权。两者之间的程序衔接至关重要。例如,在重整计划的批准环节,法院需要考虑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合规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见。
明确双方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共享。证监会可以及时向法院提供上市公司的监管信息,如违规处罚情况、证券交易情况等,法院也可以向证监会通报破产重整案件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股权变动、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事项。
受理与审查的协调
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受理阶段,法院要充分考虑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意见。对于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可以通过相关措施支持其进入重整程序,如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进行适度调整。
在审查重整计划时,法院要审查计划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要求,如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等。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信息披露要求
强化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上市公司以更加透明、及时、准确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重整相关信息,包括重整原因、重整计划草案、风险提示等。
例如,在重整计划草案中,要详细说明对股东权益的调整方案,特别是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如果涉及股权让渡、缩股等情况,必须充分解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让中小股东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权益调整公平性
确保在重整过程中股东权益调整的公平性。不能因为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相对较弱就忽视其权益。例如,在股权调整时,要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不能过度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来满足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的利益需求。
建立权益调整的审查机制,法院和证监会可以共同对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对于不公平的调整方案要求重新制定。
促进重整企业重生
引入战略投资者
鼓励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可以带来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资源等。例如,对于科技类上市公司,可以引入具有先进技术研发能力的战略投资者,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简化战略投资者引入的相关程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战略投资者的进入提供便利条件,如在股权定价、交易审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业务整合与转型升级
支持重整企业进行业务整合和转型升级。在破产重整计划中,可以对企业原有的业务进行梳理,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兴业务。例如,传统能源企业在重整过程中可以加大对新能源业务的布局,向清洁能源企业转型。
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引导、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重整企业的业务转型,如给予从事新兴产业业务的重整企业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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