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银行业被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合规风险方面
信贷业务违规
贷款“三查”不尽职
在贷前调查环节,部分银行未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例如,没有核实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导致一些经营状况不佳、存在高风险的企业获得贷款。
贷中审查方面,存在审查流程流于形式的情况。如对抵押物的评估审查不严格,高估抵押物价值,使得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存在隐患。
贷后检查不到位,银行未能及时跟踪贷款资金流向,导致部分贷款被挪用。一些企业将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资金违规投入房地产市场或股市等。
违规发放贷款
突破信贷政策限制发放贷款,如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控方向的“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企业发放贷款。
违反内部风险控制标准发放贷款,例如在借款人偿债能力指标未达标的情况下仍然放款,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理财业务违规
销售环节违规
存在误导销售行为。理财经理在向客户推销理财产品时,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夸大预期收益,导致客户在不了解产品真实风险状况下购买理财产品。
销售过程中未进行适当性评估,没有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为客户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例如,将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推荐给保守型投资者。
理财资金运作违规
理财资金违规投向限制领域。部分银行将理财资金投入到不具备合法合规性的项目中,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规项目或未在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私募债等。
理财资金池运作不规范,存在不同理财产品之间资金相互挪用、混同运作的情况,无法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增加了资金管理的风险和透明度问题。
同业业务违规
同业业务操作不合规
同业存放业务方面,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吸收同业存款的情况,如违规给予同业存款客户高息补贴等。
同业投资业务中,部分银行在投资同业资产时未穿透底层资产,无法准确评估投资风险。例如,对嵌套多层的同业投资产品没有深入分析底层资产的质量和风险状况。
同业业务违规扩张
一些银行利用同业业务进行规模扩张,规避监管指标。例如,通过同业通道业务将表内资产腾挪至表外,虚增中间业务收入,掩盖银行真实的风险水平和资产规模,干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经营状况的准确判断。
风险管理方面
信用风险管理不足
银行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不足,未能及时调整信贷投向和风险防控策略。例如,在某些行业出现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下滑的情况下,银行仍然维持较高的信贷投放,导致不良贷款增加。
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和体系存在缺陷。部分银行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过于依赖历史数据和财务指标,对企业的非财务因素(如企业治理结构、市场竞争力的动态变化等)考虑不足,使得信用风险评估结果不准确。
流动性风险管理缺陷
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未能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结构。在市场资金紧张时期,部分银行出现流动性短缺的情况。例如,过度依赖短期同业资金来源,而资产端配置了大量长期限、低流动性的资产,当同业市场资金收紧时,银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
缺乏有效的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不能及时发现流动性风险的早期信号,难以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潜在的流动性危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未向消费者清晰、准确、完整地披露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例如,一些银行在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对信用卡的年费收取规则、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等没有进行充分说明。
服务质量不佳
银行的客服体系不完善,客户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部分客户反映在遇到问题向银行客服咨询或投诉时,客服人员态度冷漠、推诿责任,不能有效解决客户的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体验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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