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可以按以下方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增值税发票用途确认错误
情形一:已申报抵扣的发票用途确认错误
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先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相关栏次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例如,如果将不得抵扣的发票误勾选为可抵扣并申报抵扣了,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出相应的进项税额,在该附列资料中如实申报转出。
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更正申请。纳税人需要提交情况说明,说明错误确认发票用途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等关键信息,以及错误发生的原因等。
税务机关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税务机关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对发票用途进行更正操作,调整相关数据。
情形二:尚未申报抵扣的发票用途确认错误
办理手续
纳税人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例如,当月误将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勾选为用于抵扣,且还未申报抵扣的,可以在平台上尝试回退操作。
如果“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不成功,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用途确认错误更正申请表》(各地表格名称可能略有差异)以及相关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申请更正发票用途。
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表和资料,确认无误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对发票用途进行更正。
其他发票(如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发票等)用途确认错误
办理手续
纳税人发现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用途的发票确认错误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用途更正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发票的基本信息(如发票代码、号码、开具单位等)、原错误确认的用途、正确的用途以及错误发生的原因等内容。
同时,需要提供与该发票相关的业务合同、付款凭证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和发票用途的辅助资料。
税务机关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和辅助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审查后认为纳税人的申请合理合法,税务机关会在相关的税收征管系统中对发票用途进行更正记录,确保纳税人的所得税等税费计算和申报能够依据正确的发票用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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