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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遭品牌方“背刺”损失由谁买单?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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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7 01: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关于经销商遭品牌方“背刺”(例如品牌方的一些不当行为损害到经销商利益)时损失由谁买单的法官可能的观点:

一、合同约定优先
1. 明示赔偿责任条款
   如果经销商与品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如品牌方违反独家经销权约定、突然改变市场策略严重影响经销商利益等)的赔偿责任条款,那么法官会首先依据合同条款来判定损失承担方。
   例如,合同中规定品牌方若未经经销商同意在其经销区域内另行设立销售点,需按照经销商预期利润的一定倍数给予赔偿。若发生这种情况,法官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品牌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品牌方买单。
2. 风险承担条款
   合同中可能存在关于市场风险承担的条款。如果品牌方的行为属于应由其承担的风险范围内,而导致经销商损失,品牌方应负责。
   比如,品牌方承诺承担产品质量风险,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非经销商原因导致的变质、损坏等)导致经销商库存积压无法销售,根据合同中品牌方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的约定,品牌方要对经销商的库存损失买单。

二、品牌方过错判定
1. 违约行为
   如果品牌方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按照约定供应货物(数量不足、交货延迟影响销售旺季等)、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标准(包括质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经销商的商业机密等),法官通常会判定品牌方承担经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例如,品牌方未按时供货,导致经销商错过销售旺季,经销商原本可以获得的利润丧失。法官会根据经销商提供的销售预测数据、以往销售业绩等证据,合理估算出经销商的损失金额,要求品牌方进行赔偿。
2. 侵权行为
   若品牌方存在侵权行为导致经销商损失,品牌方也要承担责任。比如品牌方恶意诋毁经销商的商业信誉,使经销商的销售业绩下滑。
   法官会根据经销商因商业信誉受损而减少的销售额、为恢复信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广告宣传费用以挽回形象等)来确定品牌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由品牌方对经销商的损失买单。

三、经销商自身过错考量
1. 混合过错情况
   如果经销商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例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积极进行市场推广、在仓储货物时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损坏等,法官会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分担损失。
   例如,品牌方虽然存在部分供货延迟的问题,但经销商自身在市场推广方面未履行基本义务,导致销售不佳。法官可能判定品牌方承担60%的损失,经销商自行承担40%的损失。
2. 减轻损失义务
   经销商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经销商在品牌方做出某些损害其利益的行为后,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及时处理易变质货物、寻找替代产品或市场等),法官可能会减少品牌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例如,品牌方突然停止供货后,经销商明知库存中的生鲜类产品如果不及时处理会全部腐烂,但却没有采取任何促销或转售措施。法官会认定经销商没有履行减轻损失的义务,从而在确定品牌方赔偿数额时,扣除经销商因自身不作为而扩大的那部分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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