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三类涉及研考招生信息不实且违法的情况:
虚假宣传招生政策
表现形式
曲解报考条件
一些不良机构或个人可能故意歪曲研究生报考的学历要求、专业限制等条件。例如,将某些专业对本科专业背景有严格要求的情况进行模糊处理,宣称任何专业的学生都可以报考,误导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备考,最终却无法报考。
错误解读考试科目调整
对于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考试科目有变动的情况,故意传播错误信息。比如,某高校将某专业的业务课一由原来的统考科目改为自命题科目,不实信息传播者可能仍按照旧的考试科目向考生宣传,使考生按照错误的科目复习备考,导致考生在考场上面对完全不同的试题,严重影响考生的前途。
虚构招生优惠政策
编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特殊招生政策的优惠幅度。如夸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降分幅度,或者虚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复试中免试的情况,吸引不符合实际政策条件或者抱有侥幸心理的考生报考,这不仅损害了考生利益,也破坏了特殊招生政策的公平性。
危害及违法性
危害考生权益
考生基于这些虚假的招生政策信息进行报考决策和备考准备,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他们可能错过了适合自己报考的其他机会,或者因为不符合实际政策要求而在考试过程中遭受挫折,严重影响个人的学业发展规划。
扰乱招生秩序
这种虚假宣传招生政策的行为破坏了研究生招生的正常秩序。招生政策是研究生招生的基本依据,确保政策信息的准确传播是保障招生公平公正的前提。虚假信息的传播使得招生环境变得混乱,影响高校选拔合适的研究生人才,也损害了其他合法、诚信招生单位的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招生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考生及其家长可视为消费者)。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也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活动,传播虚假招生政策信息违反了教育法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
编造招生计划与录取数据
表现形式
夸大招生计划
某些中介机构或者个别人员为了吸引更多考生报考特定院校或专业,可能会夸大该院校或专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例如,某高校某专业实际计划招收研究生20名,他们却宣传招收50名,使考生认为报考该专业被录取的机会很大,从而诱导考生报考。
伪造录取分数线
编造高校研究生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是常见的手段。比如,将某热门专业实际较高的录取分数线降低进行传播,声称该专业往年录取分数线很低,让考生误以为自己容易达到分数线而报考。这可能是为了增加某些考研辅导课程或资料的销量,或者是为了收取考生的报考咨询费用等目的。
虚构报录比例
歪曲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的比例情况。如将某专业实际上竞争激烈、报录比例很低(如报录比为10:1)的情况,宣传为报录比例很高(如3:1),营造出该专业容易被录取的假象,误导考生的报考选择。
危害及违法性
误导考生报考决策
考生依据这些虚假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数据来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如果考生因为相信夸大的招生计划而报考了一个实际招生名额很少的专业,或者因为伪造的低分数线和虚构的高报录比例而选择了竞争远超自己能力的专业,那么在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就会面临极大的失败风险,影响考生的未来发展。
破坏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从宏观角度看,虚假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数据会干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大量考生因为虚假信息而集中报考某些院校或专业,会导致这些地方或专业的报考人数远超实际招生能力,造成教育资源的紧张和浪费,而其他真正需要招生的院校或专业可能因为被忽视而无法得到合理的生源补充。
触犯法律法规
这种行为可能涉及欺诈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方面,如果考生因为这些虚假信息遭受了经济损失(如购买了不必要的辅导资料或课程),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规定要求赔偿。在行政监管方面,违反了教育部门对于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假冒招生单位或工作人员进行诈骗
表现形式
假冒招生单位官方网站或联系方式
不法分子会制作与正规招生单位极为相似的虚假官方网站,包括模仿网站的页面布局、标识、颜色等元素。在网站上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如虚假的招生简章、报名入口等。同时,他们还会设置假冒的招生单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当考生咨询时,以招生单位工作人员的名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考生的信任。
以内部关系为由诈骗
诈骗者谎称自己是招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与招生部门有内部关系,可以为考生提供诸如保证录取、提前获取考试真题、在复试中提供特殊照顾等服务。然后以疏通关系需要费用为由,向考生索要高额钱财。例如,他们可能会告诉考生只要交几万元,就可以确保被某知名高校录取,利用考生急于入学的心理进行诈骗。
虚构特殊招生渠道诈骗
编造一些不存在的特殊招生渠道进行诈骗。比如,声称有“特招名额”,这些名额不需要通过正常的考试和选拔程序,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者虚构“破格录取”的情况,让考生相信他们可以通过特殊手段帮助考生突破正常的录取规则而被录取,从而骗取考生的钱财。
危害及违法性
严重侵害考生财产安全
考生一旦相信了这些诈骗手段,往往会遭受较大数额的财产损失。很多考生家庭为了支付所谓的“内部关系费”、“特殊渠道费”等,可能会拿出多年的积蓄,而这些钱财最终被诈骗者骗取,给考生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损害招生单位声誉
假冒招生单位或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会严重损害招生单位的声誉。考生和社会公众可能会因为这些诈骗事件而对招生单位产生不信任感,影响招生单位的形象和正常的招生工作。
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这种诈骗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诈骗罪相关条款。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诈骗者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规定,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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