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福建在这方面有诸多积极的破题举措:
政策制度创新
完善法律法规依据
福建积极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出台细则,为农地入市提供明确的制度框架。例如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界定、入市条件、程序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农地入市。
构建多元的入市模式
就地入市模式
在一些城市郊区或农村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如福州的部分郊县,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有利于盘活当地农村闲置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
调整入市模式
对于一些零星分散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福建探索通过调整布局、集中连片后再入市的模式。例如在闽南地区的一些农村,将分散的村办企业用地进行整合,调整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区域,经过重新规划和整理后入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市场价值。
规划引领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
福建将农村土地纳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农地入市预留足够的空间资源。例如在沿海发达地区的规划中,既保障了农村工业用地的合理需求,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专门的农村产业发展集中区,引导农地入市项目集中布局。
村庄规划细化引导
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开发强度等。在闽西山区的村庄规划中,结合当地的红色文化旅游资源,规划出特定的地块用于发展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如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性项目用地,精准引导农地入市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相契合。
收益分配机制
保障农民权益
在农地入市收益分配中,福建注重提高农民的分配比例。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首先要用于保障农民的长期利益,如充实农村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例如,南平的一些农村在农地入市后,将部分收益用于改善农村的饮水设施、修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直接惠及广大农民。
平衡各方利益
除了保障农民利益,也合理考虑村集体、地方政府等各方的利益诉求。村集体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如投资兴办农村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地方政府则可以从与农地入市相关的土地增值税收等方面获得合理收入,用于改善农村周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通往农村的道路、改善农村周边的环境卫生等。
市场监管与服务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福建加强对农地入市交易过程的监管,建立了从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合同签订到土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在厦门等地,通过建立土地交易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农地入市交易情况,防止出现私下交易、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行为。
优化市场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为农地入市提供便捷的服务,包括土地权属登记、交易咨询、地价评估等。例如在泉州,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交易服务窗口,为农民和农村集体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入市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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