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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系代签名字,是否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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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25 12: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条系代签名字是否担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有明确授权委托的情况
情况分析
   如果代签人是在借款人的明确授权委托下代签名字的,那么实际上是借款人借了钱,代签人只是按照借款人的指示行事。这种情况下,借款关系中的还款责任应由借款人承担,代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举例
   例如,甲因身体不便不能亲自书写借条向乙借款,但甲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给丙,委托丙代签借条。丙按照甲的要求代签了借条,乙也知晓丙是代甲签字的情况。此时,还款义务由甲承担,丙无需担责。

无授权委托的情况
情况分析
   如果代签人没有得到借款人的授权而代签名字,并且出借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就是借款人(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借款人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包括:代签人具有使出借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如与借款人关系特殊、在借款交易过程中有类似有权代理的行为等),出借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而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代签人则要对自己的代签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被出借人要求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代签人的这种无授权代签行为侵犯了出借人的权益。
举例
   甲和乙是兄弟关系,乙长期以甲的名义在家族内部借款。丙知晓他们的兄弟关系,当乙以甲的名义向丙借款并代签甲的名字时,丙有理由相信乙有权代理甲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甲不能证明自己无借款意图等情况,甲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构成表见代理)。
   相反,如果乙与甲没有特殊关系,乙私自代签甲的名字向丙借款,丙也没有任何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此时乙的代签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乙可能要对这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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