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旨在通过实战化、公开化评议,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出庭公诉质量和效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背景与意义
提升公诉质量: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职能之一,直接关系到指控犯罪的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此次评议活动通过系统性评估、反馈和整改,推动公诉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强化监督职能: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既是诉讼参与者,也是法律监督者。通过评议活动,倒逼公诉人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公众对司法公正、庭审实质化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此举有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评议重点内容
出庭规范:包括公诉人庭前准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的规范性。
法律适用: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条文引用的准确性。
庭审效果:公诉人临场应变能力、释法说理水平及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监督履职:是否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如对庭审违法行为的纠正等。
实施方式
分级评议:各级检察院组织对本院或下级院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查,可采取现场旁听、录像回放、专家评审等形式。
交叉互评:鼓励跨地区、跨层级评议,避免“自查自评”流于形式。
结果运用:评议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优秀经验予以推广。
最高检要求
最高检强调,评议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避免“走过场”,重点关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及存在争议的典型案例。同时,要求各级检察院结合评议完善长效机制,如常态化岗位练兵、出庭能力培训等。
专家观点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是检察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公诉人从“形式出庭”向“实质对抗”转变,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此次全国性评议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检察机关对公诉职能的自我监督迈入新阶段,未来或将成为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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