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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夫妻分居后“抢孩子”等,这些典型案例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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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5-15 16: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一些夫妻分居后“抢孩子”的典型案例: 徐某与胡某抚养纠纷执行案基本案情:徐某与胡某婚后因感情问题分居,1岁女儿随胡某生活。分居期间,徐某借探望之机擅自将女儿带至外地藏匿,并拒绝胡某探望。胡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二人分居期间女儿由胡某抚养。但徐某未履行判决,将孩子藏匿至亲戚家,且频繁更换居住地,抗拒执行,也不配合胡某提起的离婚诉讼。处理结果:人民法院采取执行预拘留、预罚款等措施,并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最终敦促徐某将孩子移交。 王辉与宋佳人 身安全保护令案基本案情:王辉与宋佳婚后育有一女小爱,小爱不到一岁时两人分居,宋佳带小爱回娘家生活。2022年7月,公婆以探望之名将小爱从宋佳住处接走带回老家,王辉也辞去上海工作回到老家。宋佳怀疑丈夫一家无带孩子返回上海的打算,屡次请求王辉将女儿送回遭拒。此后,宋佳试图探望并带走孩子时,都会遭到王辉及其父母的阻拦甚至威胁。处理结果:宋佳以小爱名义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4年6月,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王辉停止抢夺、藏匿孩子,并书面披露孩子住址,让小爱能见到母亲。 张女士与李先生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基本案情:张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双方婚后于2021年育有一子小李,2023年分居。2024年6月起,张女士便再未见到孩子,多次报警并寻求区妇联等单位协助,仍无法正常接触及联系孩子,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李先生抢夺、藏匿小李。处理结果:法院认为张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予以支持,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先生抢夺、藏匿小李。 张某与李某监护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张某与李某于2019年5月登记结婚,2020年11月生育一女李某某。2021年4月19日起双方分居,同年7月7日,李某及祖母刘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李某某带走。张某多次要求探望被拒,遂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但李某某与李某、刘某共同生活,张某长期未能探望孩子。2022年1月5日,张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刘某将李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李某某的监护权。处理结果: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某暂由张某直接抚养,李某可探望李某某,张某对李某探望李某某予以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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