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这6件案例的详细介绍:1. 依法确定监护人 助力弃婴实现升学梦想——郑某某申请确定监护人案 基本案情:王小某出生后被遗弃,由郑某某捡拾并抚养长大。王小某面临中考时,因亲生父母信息不明报名受阻,郑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其为监护人。 裁判情况:法院认为郑某某有意愿和能力抚养王小某,王小某也愿意与郑某某生活,经相关部门调查评估,判决确定郑某某为王小某的监护人,后王小某顺利报名中考。 典型意义:体现了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多部门沟通协调,为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解决实际困难,是“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的生动体现。2. 侵害子女财产权益 父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丁小某诉丁某、汪某返还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赵某与丁某离婚,儿子丁小某随丁某生活。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丁小某的生活费及丁小某受赠财产用于买房并登记丁小某名字及份额,但丁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与再婚妻子汪某名下。 裁判情况:法院认定案涉房屋首付款是丁小某财产,丁某未按约定登记侵犯了丁小某权益,判决丁某、汪某返还丁小某83.8万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明确了监护人应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履行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对厘清监护人职责等具有指导意义。3. 遗弃未成年子女 父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遗弃案 基本案情:刘某某与乙某离婚后,获得儿子刘小某的直接抚养权。但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某多次以各种借口将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经民警、老师多次训诫、规劝及治安拘留后仍不悔改。 裁判情况:法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典型意义: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从严惩处恶意弃养。4. 评估监护能力 加强融合保护——佟某诉伍某抚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佟某与伍某离婚后,儿子伍小某由伍某直接抚养。后因伍某管教方式不当等,伍小某自2024年起与佟某共同生活。佟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经查,伍某曾因犯罪被判刑,佟某也接受过行政处罚。 裁判情况:法院委托社工机构评估佟某监护能力、进行家事调查和社会观护,认定佟某具备合格监护能力,判决伍小某由佟某直接抚养。同时向佟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还帮助伍小某进行学业规划。 典型意义:创新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和社会观护相结合的保护路径,加强对直接抚养一方监护能力等情况的审查评估,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注重融合保护。5. 引入社会力量 破解探望难题——胡某与杨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胡某与杨某离婚后,约定5岁的胡小某随胡某生活,杨某可每周五探望。但杨某和胡小某产生隔阂,探望受阻。 裁判情况:法院聘请社工在探望基地协助杨某探望胡小某,并对杨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之后胡某与杨某达成新的探望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经回访,家庭成员关系缓和,探望顺利开展。 典型意义: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协助探望 - 调解 - 回访”模式,化解因探望引起的矛盾,对解决“探望难”问题有示范作用。6. 刚柔并济 妥善执结抚养纠纷案——胡某与徐某抚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该案涉及抚养纠纷的执行问题,具体纠纷情况未详细说明。 裁判情况:法院创新执行手段,刚柔并济,实施执行预惩戒措施,同时审执联动,做好释法明理,最终审执两案均得以妥善处理。 典型意义:为同类抚养纠纷执行案件提供了示范,展示了法院通过多种举措破解抚养、探望等案件执行难题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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