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追债胜诉后称“告错了人”,法院认定一审错误,这是2025年发生在江西赣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事件。具体情况如下:事件背景:2004年前后,江西赣州上犹县东山镇南河村村民胡显青在县城当锅炉工,2010年1月4日因中风住进医院,抢救20多天后偏瘫,被定为二级残疾。一审判决:2025年初,胡显青的妻子黄香莲收到法院传票,称胡显青15年前向朱才明借款26000元未还,朱才明因此起诉追债。4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才明所诉债务存在,判定胡显青在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胡显青所写、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8日的借条,还有律师对案外人刘源文的调查笔录。家属质疑:胡显青因身体不便未出庭,黄香莲作为代理人辩称,借条内容不是胡显青所写,胡家人也从未被朱才明催过债。黄香莲提供了住院资料,证明借条落款的1月8日胡显青在ICU抢救,不可能跑出去借钱。5月20日,村委会也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证实胡显青的住院情况。借款人称找错人:5月23日下午,朱才明表示案件是律师找错了人、告错了人。他称向他借钱的胡显青是一名公职人员,自己将起诉事宜委托给律师后,律师找错了胡显青的具体信息。开庭时胡显青没出庭,自己也始终没见过胡显青,没能进行辨认。朱才明还称,已前往法院对案件提出撤诉,并向黄女士赔礼道歉,但黄女士对此不认可,坚持上诉要求一个清白结论。法院通报及处理结果:5月23日晚,赣州市中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显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5月24日,赣州市上犹县信访局会议室召开座谈会,赣州市经开区法院院长就一审错误判决向黄香莲道歉,上犹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朱才明聘请的律师袁荣军会被司法惩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