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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床住院”不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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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5-25 14: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挂床住院”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其产生的费用应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体现,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喻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以下是对该案件的详细介绍:案件背景:2021年5月,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喻某将李某及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法院审理过程:被告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喻某住院的长期医嘱、体温单等病程记录,发现喻某存在“挂床住院”行为。根据住院病历显示,喻某有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无体温记录。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医生多次记载喻某“病情恢复尚可,可以办理出院”,但喻某仍未办理出院,这434天属于不合理住院时长。判决结果:法院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喻某这434天为“挂床住院”,对其相应部分损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接近20万元的“挂床住院”相关费用被依法扣减。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挂床住院”产生的费用不属于合理治疗费用,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这种行为也违背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不仅加重了侵权人的负担,影响司法公正,还挤占了有限的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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