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发布《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围绕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产业+会展”、会展主体、会展人才等方面给予奖补,以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会展名城”。具体内容如下:展览项目扶持 规模奖补:对在厦门举办 1 万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不少于 3 天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给予奖补,各项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举办 2 万平方米(含)以上、展期不少于 3 天的消费类展会也有相应奖补,如 2 万平方米给予 6 万元补助,每增加 5000 平方米补助增加 1 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还对展览面积有成长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如首次超过 5 万平方米且达 2500 个标准展位等给予 20 万 - 50 万奖励。 国际展位补助: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贸类专业展览项目有境外企业参展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 1800 元,台港澳地区参照执行,单个项目境外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场租补助:根据展览面积和届数给予不同比例场租补助,如 1 万平方米且达 500 个标准展位以上项目,首届给予实际场地租金 50%补助等,单个项目场地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 引进奖励:对年度新引进 5 万平方米及以上(过往 3 年/届内未在厦举办)的展览项目,5 万平方米的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平方米以上(含)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单个场馆最高奖励 100 万元。会议项目扶持 境内会议补助:会期 2 天,参会人数达 200 人及以上,住宿总间夜数 800 间夜及以上的境内会议,按住宿饭店等级标准补助,四星级 70 元/间夜、五星级 100 元/间夜,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国际会议补助:参会代表来自 5 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台港澳地区除外),且境外参会人数达 50 人及以上的国际性会议,按 1000 元/人给予定额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特大型会议补助:参会人数 5000 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 60 万元补助;8000 人及以上的,给予 80 万元补助。 以会带展补助:参会人数达 2000 人且住宿 3000 间夜以上的会议项目,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2000 平方米且达 100 个标准展位以上),按常规会议项目补助后,再补助每个标准展位 300 元,单个项目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产业+会展”扶持:对会展活动主题和内容与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或千亿产业链结合度高,由知名会展机构等主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会展项目,奖励标准可按原有类别奖补标准最高上浮 50%,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 800 万元,并协调相关活动保障。会展主体培育:对单个自然年度内新引进符合奖补条件的展览、会议项目 8 个及以上的承办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 20%的超额奖励;对会展场馆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给予奖励,单个场馆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会展人才建设:对企业派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会展业务培训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 40%,同一企业年度培训支持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该《扶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之日前,相关支持和补助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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