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孩子抚养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抚养费的负担主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 抚养费的范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3. 抚养费的确定因素: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4.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5.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6. 抚养费的变更:若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7. 协议约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