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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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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25 20: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是具体情况: 工作重点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采购人方面: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方面: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方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及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等恶意串通行为。 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协同共治:完善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增强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标本兼治:“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整改当前问题,又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 任务分工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分工协作。财政部负责制定工作指引,对中央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等;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本级专项整治工作,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 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1. 筛选名单(2025年6月30日前):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五类代理机构名单。2. 开展自查(2025年7月15日前):代理机构收到通知后报送项目清单,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报告,连同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3. 书面审查(2025年8月15日前):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梳理问题并编制工作底稿。4. 现场检查(2025年9月15日前):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等,补充完善工作底稿。5. 延伸核查(2025年10月15日前):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线索。6. 处理处罚(2025年11月30日前):财政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发布处理处罚信息。7. 总结报告(2026年1月31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送本辖区的报告,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报告并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向财政部报送进展情况。深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行刑衔接,强化协作联动。创新监管手段:财政部门要推进智慧监管,运用数字化手段,聚焦关键环节,精准筛查疑点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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