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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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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29 03: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6月27日,证监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财务造假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这是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相关情况如下: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情况: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连续五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期间,越博动力合计虚增收入超过9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超过2亿元。此外,越博动力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信披违规情况。因财务状况不佳及未按时披露年报等原因,该公司于2023年7月被终止上市。配合造假方情况:于某、贺某均未在越博动力任职。2019年至2021年,于某根据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的请求和安排,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虚假业务,共配合虚构业务收入2.70亿元。2020年至2021年,贺某提供其控制的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虚假销售业务,共配合虚构业务收入9106.13万元,还提供其控制的汇创蓝天配合承接越博动力虚假出售的子公司河南畅行的股权。处罚结果: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拟对于某、贺某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情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表示,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污染市场生态。此次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证监会将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相关方,同时对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主体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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