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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7月1日起买卖所有药品都要“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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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1 07: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这是根据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执行的。相关介绍如下:政策目的: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守护药品和医保基金安全。药品追溯码介绍: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通常由一系列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组成,标识在药品包装盒的显著位置。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具体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查询方法: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查询药品销售信息,步骤为进入公众号主页或消息对话页,点击“服务”或“医保服务”中的“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后,扫描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即可。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登录后点击首页中部左侧的“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标签,扫描药品追溯码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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