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斗气车是一种危险且违法的行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处置。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及处置结果:十堰市两名出租车司机开斗气车获刑案:2024年10月29日晚,钟某驾驶出租车掉头时与汪某驾驶的出租车相遇,此后钟某多次故意别车,汪某也加速追逐。两人在相互危险追逐中车速均超过90公里每小时,最终导致两车相撞,还引发连环事故,造成汪某受伤、5车受损。经交警认定,钟某承担主要责任,汪某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钟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汪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武昌区两车斗气引发事故案:2024年12月某天,小王驾车途中因觉得前方小赵车开得慢,便多次挤别小赵车辆。小赵被激怒后,也超车挤别小王一次。随后,小王再次加速挤别时,两车发生碰撞,小赵车辆侧翻飞出,砸到2辆电动自行车,致2名骑车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小王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武昌区公安分局对小赵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六盘水市高速斗气别车案:春节期间,在都香高速六盘水往贵阳方向,一辆贵B牌照黑色越野车和一辆浙B牌照白色越野车互相别车,最后白色越野车被逼停,道路通行受阻。经调查,起因是白色越野车变道时离黑色越野车较近,引发黑色越野车司机不满。黑色越野车司机多次变道别车,最后还在高速主线刹车逼停对方。民警对两名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黑色越野车司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白色越野车司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成都绕城高速斗气别车案:2024年7月10日,鲜某驾驶车辆在成都绕城高速上突然变道至王某前方,王某认为其强行变道影响驾驶安全,便摇下车窗责骂鲜某。鲜某被责骂后,多次通过变道阻碍王某正常行驶,导致两次交通事故。7月12日,成都交警六分局依法传唤两人接受调查,鲜某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王某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也被依法处罚。这些案例警示驾驶员,应严守交通法规,摒弃“路怒”情绪,杜绝开斗气车等危险行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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