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送餐机器人撞伤孩子,责任一般由餐厅经营者和孩子监护人共同承担。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餐厅经营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餐厅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机器人运行路线不合理、设备维护不到位等,未能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机器人撞伤孩子,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孩子监护人责任:若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在餐厅内未对孩子尽到合理的看管义务,让孩子在餐厅内随意跑动,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监护人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减轻餐厅的赔偿责任。例如,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小贵在餐厅内跑动,被送餐机器人撞倒,法院经审理认为,餐厅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贵未满四周岁,其监护人对其疏于管护,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餐厅就小贵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