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3起特种设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青海某电梯有限公司维保未如实记录案:2025年3月3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维保西宁市城北区某超市自动人行道及货梯时,存在自动人行道梳齿板断裂严重等问题,却未在维保记录中如实记录。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八条,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0元罚款。西宁某物业服务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案:2025年3月3日,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在用电梯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为使用单位,现场无法提供2部电梯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这2台电梯已于2024年12月到期且仍在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青海某电梯有限公司维保人员救援超时案:2025年2月5日,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公司维保人员自2月2日23时40分接到96365应急处置平台通知后,于2月3日0时19分才到达困人电梯现场,救援超过30分钟,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八条,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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