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修订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强化合规,聚焦细节
为响应持续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正式修订并发布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版)。此次修订并非对核心原则进行根本性改变,而是着眼于执行层面的细节强化,旨在更精准地规范相关人员及其关联方的持股与交易行为,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防范潜在的内幕交易风险。
一、制度修订的核心要点解析
此次修订的制度,在延续既有监管框架(如年度减持比例不超过25%、离职后6个月锁定期等)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明确事前申报与程序规范:制度明确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计划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必须提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通知。这一流程确保了公司能够及时知悉并监督相关交易意向,为后续的信息披露和合规审查提供了前置保障。
扩大监管范围至“关联方”:新制度加强了对董监高亲属及相关方行为的约束。这意味着,不仅本人直接交易受到严格限制,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持股变动也可能被视为关联行为,需遵守相应的申报与窗口期规定,从而更全面地防止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不当交易。
细化“禁止交易期”(窗口期):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敏感时期。除法律规定的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前10日等常规窗口期外,公司可能还结合自身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重组等)的筹划与决策过程,设定了更严格的内部禁售期。
新增对特定交易方式的明确禁止:一个关键的新增条款是明确“严禁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此项规定直接回应了市场关注的监管热点,旨在杜绝公司内部人士通过“借券做空”的方式进行不符合其长期股东身份的交易,进一步将其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绑定。
强化信息披露与违规惩戒:
计划披露:要求董监高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进展与结果公告:减持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需及时公告进展情况和最终结果。
收益归入:明确规定,违反制度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修订背景:历史变动与监管趋势
制度的修订完善,既是对未来行为的规范,也是对过往实践的总结与回应。回顾以岭药业近年来的董监高持股变动记录,可以观察到相关行为已受到一定约束,制度修订的针对性较强。
近五年部分董监高持股变动示例:
变动人 职务 变动日期 变动方向 变动股数 成交均价(元) 变动原因/方式
周晓林 副总经理 2025-05-19 增持 3,000股 14.85 竞价交易
张秋莲 董事、高管 2023-05-05 减持 -95,200股 29.61 大宗交易
韩月芝 副总经理 2022-01-27 减持 -150,000股 18.27 大宗交易
赵韶华 副总经理 2022-01-11 减持 -206,600股 23.70 大宗交易
从上表可见,历史上董监高的减持行为大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这有助于减少对二级市场股价的直接冲击。同时,最新的增持行为(如周晓林2025年5月的操作)则通过竞价交易完成。新制度通过要求事前申报和公告,将使这些交易行为更加阳光化、规范化。
此外,本次修订与资本市场整体的监管深化趋势同步。例如,另一家上市公司在2025年9月也完成了类似制度的修订,这反映出上市公司在监管机构指导下,正普遍加强对董监高股份交易行为的精细化管理。
三、影响与展望
此次制度修订对以岭药业及相关方将产生多层面的影响:
对公司治理而言,这是提升内部合规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树立规范、透明的资本市场形象。
对董事、高管及关联方而言,意味着其股票交易行为将面临更严格、更细致的程序约束和监督,个人合规责任加重。
对投资者而言,更严格的窗口期规定、更全面的关联方监督以及强制性的减持预披露,增加了交易行为的可预见性,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综合来看,以岭药业此次对董监高持股管理制度的修订,是一次主动适应监管要求、堵塞潜在漏洞、提升治理水平的常规性完善。其核心不在于改变游戏规则,而在于更清晰地标定规则边界,并强化规则的执行保障。未来,市场可关注该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动的实际公告,以检验新制度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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