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侵权不能无动于衷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便捷分享为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然而,与这种繁荣相伴而生的,是日益猖獗、形式多样的网络侵权行为。从文章、图片、视频的非法转载与篡改,到软件代码、创意设计的窃取盗用;从个人隐私的恶意泄露、名誉的诋毁中伤,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品牌商誉的刻意损害,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面对这些挑战,个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不能无动于衷。
网络侵权危害深远,不容小觑。对创作者而言,其智慧成果被肆意剽窃、滥用,不仅直接损害了经济利益,更严重挫伤了创作热情与创新活力,动摇了知识创造与文化繁荣的根基。对普通用户而言,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名誉侵权等行为,侵害其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与实际损失。对社会整体而言,网络侵权泛滥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侵蚀社会信任体系,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甚至威胁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网络侵权治理面临复杂挑战。其隐蔽性强、跨地域性广、技术门槛多变、侵权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的特点,使得传统监管与维权模式时常力有不逮。部分平台责任意识淡薄,审核机制不严,甚至为流量默许乃至纵容侵权行为;一些网民法律意识欠缺,或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无意中成为侵权链条的环节;而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适用、取证标准、赔偿认定等方面,也存在需要不断细化与完善的空间。
因此,应对网络侵权,必须凝聚多方合力,采取坚决、系统、有效的措施:
首先,法治基石必须筑牢。 国家层面需持续完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加快修订与制定适应新业态、新技术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细化“通知-删除”规则,强化其对侵权行为的主动监测与处置义务。同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让法律真正成为震慑侵权的“利器”。
其次,平台责任必须压实。 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节点,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侵权识别能力;畅通侵权投诉渠道,优化处理流程,及时有效处置违规内容与账号;建立健全用户信用体系,对多次侵权者采取限制功能直至封禁等措施。平台不应仅是技术中立的提供者,更应是网络生态的维护者。
再次,技术赋能需双向发力。 一方面,利用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版权识别系统等技术手段,为原创作品提供前置保护,为维权固定电子证据。另一方面,监管技术也需与时俱进,提升对新型、隐蔽侵权行为的发现与追踪能力。
最后,社会共治不可或缺。 要加强全民普法教育,提升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网络素养,倡导“尊重原创、抵制盗版”的网络文明风尚。鼓励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发挥专业作用,建立便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媒体应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侵权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对网络侵权行为,任何个人与组织都不能作旁观者。唯有立法、执法、司法、技术、教育、行业自律等多管齐下,构建起“不敢侵、不能侵、不想侵”的立体防护网,才能有效遏制网络侵权乱象,保护创新火花,守卫公民权益,净化网络环境,为数字时代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根基。行动,就从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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