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使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更进一步的一些途径:
一、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1. 健全监管体系
宏观层面
构建适应开放环境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汇率波动等对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例如将跨境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暴露纳入监测范围,防止系统性风险在国际间的传导。
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在金融开放背景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需要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监管行动方案,以应对混业经营带来的监管挑战。
微观层面
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确保金融机构在开放环境下能够稳健经营。对于外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内监管要求进行严格监管,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随着金融开放,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复杂,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信息披露制度等,增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2. 国际监管协调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在巴塞尔协议等国际金融监管框架的修订过程中,发出中国声音,推动规则朝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金融稳定和发展的方向演进。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双边或多边监管合作。签订更多的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跨境监管信息交流、危机管理、监管等效认定等机制。例如,在粤港澳大湾区,可以探索内地与港澳地区的金融监管协调创新模式,为金融开放提供试点经验。
二、优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1. 交易清算系统
提升交易系统的效率和稳定性。不断更新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技术设施,采用高速交易算法、低延迟网络技术等,提高交易处理能力,满足金融开放后可能增加的交易流量需求。
完善清算和结算体系。建立健全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降低交易对手风险。推动跨境清算结算合作,例如积极参与并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PS)的建设和优化,提高人民币在国际支付结算中的便利性和竞争力。
2. 信用评级体系
加强本土信用评级机构的建设。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国际认可度。鼓励评级机构采用国际先进的评级方法和技术,加强对国内外金融产品和企业的准确评级。
推动信用评级市场的开放与规范。在开放过程中,引入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评级不合理的情况,促进信用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准确的信用信息参考。
三、深化金融市场开放
1. 扩大市场准入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降低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减少业务范围限制等。例如,允许更多外资机构在国内设立独资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如财富管理、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简化准入审批流程。建立更加透明、高效的外资准入审批制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便利性。
2. 提升市场深度与广度
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在股票市场,推出更多不同类型的指数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风险管理工具。在债券市场,扩大绿色债券、熊猫债券等特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参与。
提高市场流动性。加强做市商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做市业务,提高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同时,优化金融市场投资者结构,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进入市场。
四、加强金融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
1. 人才培养
完善金融学科教育体系。在高校和职业教育中增加国际金融法规、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等课程内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金融制度的复合型金融人才。
开展在职金融人才培训。通过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内部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提高其应对金融开放挑战的能力,如提升对国际金融创新产品的分析和操作能力。
2. 国际交流
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国际人才交流。国内金融机构选派员工到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学习和工作,同时吸引国外金融人才到国内金融机构任职,促进金融知识、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与传播。
举办高水平国际金融论坛和研讨会。搭建国内外金融界人士交流的平台,及时分享国际金融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政策动态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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