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法院的判例,终止妊娠后预付的月子中心服务费可以主张退还,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以下是法律要点总结:
法院支持退费的法律依据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月子中心的服务对象是产妇及新生儿。若终止妊娠导致服务对象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丧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
格式条款无效:若月子中心协议中存在"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可能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497条)。
公平原则:法院可能依据公平原则,认为未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应退还。
退费比例的关键因素
合同约定:若协议明确约定"终止妊娠可退费",则按约定执行;若约定不退费,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调整。
实际损失:月子中心已支出的合理成本(如预留房间、前期准备费用)可扣除,剩余部分应退还。
举证责任:月子中心需证明实际损失,否则可能需全额退款(如湖北案例中支持全部退还)。
操作建议
协商优先:与月子中心沟通,提供医疗证明等材料,争取协商退费。
诉讼准备: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重点主张: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未接受服务部分费用应退;
格式条款的不合理性。
证据保留:保存合同、付款凭证、终止妊娠的医疗证明、沟通记录等。
类似案例参考
湖北的案例中,法院支持全额退费,主要原因包括:
月子中心未证明实际损失;
服务具有人身依附性,合同无法强制履行;
消费者无过错(终止妊娠通常因医疗需要)。
结论
在法律上,终止妊娠后要求退还月子中心费用具有合理性,但具体退费比例需结合合同条款、双方举证情况综合判断。建议咨询当地律师,针对性制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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